提示機關安全拍片,國家錄某被越野地照罰為記成果攝軍事基石某

作者:時尚 来源:熱點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6-06-16 23:01:43 评论数:

  國家安全部今天發布安全提示文章:走近山野,越野成果欣賞風景,为记探索自然,录拍既能鍛煉身體,摄军事基又能放鬆身心,地照是片石一種健康有益的業餘活動。但極個別人員為了自我炫耀、某某博取關注、被罚增加流量,安全打著“戶外探秘”的机关旗號,非法闖入涉密敏感區域,提示甚至通過網絡擴散“揭秘”信息,越野成果不僅嚴重擾亂涉密敏感區域管理秩序,为记還有可能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刺探我國家秘密提供可乘之機。录拍

  獵奇打卡有紅線

  軍事禁區、摄军事基軍事管理區往往設有重要軍事設施,對安全保密有較高要求,因此國家依照法定程序和標準劃定並采取特殊保護措施。大多數人看到“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禁止拍照”等警示標識,都能自覺遵守相關規定。然而也有個別人員安全保密意識淡薄,擅闖軍事禁區,偷拍軍事設施,甚至將相關信息發布在互聯網上,給我國軍事秘密安全帶來了風險隱患。

  石某某酷愛越野騎行,在與親友交談中得知附近深山中有一處軍事基地,位置隱蔽、規模宏大,充滿好奇心的他決定一探究竟。經過多番打聽嚐試,他找到了這處軍事基地,並被基地內獨特的建築樣貌吸引。為記錄自己的“越野成果”,石某某在明知軍事管理區禁止拍照的情況下,仍心存僥幸,拍攝了該軍事基地的照片。

  有群眾發現了石某某拍照的行為,立即撥打12339電話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國家安全機關迅速出警,查明石某某拍攝軍事設施情況屬實,認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非法獲取、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以及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任何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管理秩序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軍事重地,禁止進入”並非兒戲。建議廣大戶外運動愛好者切勿為了獵奇或炫耀,讓“探秘”變成“泄密”。廣大人民群眾如果發現有人違法拍攝涉密敏感場所等可疑情況,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