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既有裝修住房準缺鼓勵,標多地低價待解發文內卷失
作者:知識 来源:熱點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6-08-05 02:55:17 评论数:
為擴大住房消費,多地低价待解近期山東、发文珠海等多地出台政策,鼓励鼓勵居民開展既有住房裝修和局部升級改造。居民既
根據行業統計,装修住房當前,标准中國家裝市場規模已超3.2萬億元。缺失隨著存量房時代到來,内卷每年因二次裝修產生的多地低价待解需求可高達1.5萬億元。
但這一具備較大增長潛力的发文房地產細分賽道,卻長期麵臨三重結構性矛盾:標準體係缺位引發的鼓励工程質量隱患、資金監管欠缺放大了消費者資金風險,居民既以及行業集中度低滋生的装修住房惡性競爭。
伴隨“好房子”建設深入推進,标准新材料、缺失新技術、新產品加速普及,部分企業卻借機炒作概念、虛假宣傳、低價引流、惡意增項,新老問題疊加共振,進一步影響消費者預期。
在此背景下,行業治理的重點正指向補齊前端標準短板和健全後端調解機製。
家裝糾紛高企背後的新挑戰
隨著“更好滿足住房消費需求”被寫入《擴大消費“十五五”規劃》中,近期多地推出政策文件,“真金白銀”鼓勵居民開展既有住房裝修,尤其是倡導家庭整裝。
比如,根據珠海市住建局等四部門7月28日發布的《關於倡導“舊房煥新·整體裝修”促進行業優質服務的通知》,鼓勵裝飾裝修企業協助業主申請各項優惠政策,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製定不同檔次的家庭整裝套餐。消費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家裝類消費信貸或申請家電以舊換新國補資格券,用以支持家庭整裝。
7月下旬,住建部剛剛結束對《“好房子”建設指南(試行)》向社會的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也提出,鼓勵“采用全裝修標準交付”“推動各類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的集成應用”。
“但新材料迭代也勢必會拉大消費者和專業人士的信息差。”一名從事住建領域民事調解事務的資深業界人士對第一財經提出擔憂。
長期以來,因“流程繁瑣、標準不一、售後無保障”,家裝是住房消費糾紛高發的重點領域。不僅老問題待解,隨著“采用全裝修標準交付”成為“好房子”建設鼓勵的方向,加之新材料、新技術加速應用,“適老化”“綠色低碳”等新概念頻出,家裝行業新挑戰也隨之產生。
讓前述受訪人士擔憂的是,在行業標準缺位、管理粗放的現狀下,這些新概念、新材料的應用若缺乏標準和監管,容易淪為營銷噱頭,繼而產生虛假宣傳、“樣不對板”、欺騙報價等亂象。“以板材為例,如歐鬆板、實木板、原木等,光名稱就足以讓消費者犯暈,更不要說這些產品在產地、品質、硬度、價差上的真實區分。”
該業界人士的另一層擔憂則來自供方市場日漸飽和下的“低價內卷”。
她觀察到,除了老牌家裝公司,科技公司也做起了智能家裝生意,二手房中介、代銷平台等則把裝修當成延伸業務——賣房帶裝修、打包給優惠、合同一起簽,玩法越來越靈活。結果是,過去靠綁定開發商“吃飯”的一些大型家裝公司被擠“出局”,一些反應更快的中小裝企重新活了過來。
但行業集中度走低也帶來價值治理難題。“比如,市麵上不乏有打著‘全屋整裝全包僅29800元,乃至19800元’的低價引流套餐,這背後往往暗含增項。”該業界人士認為,整體而言,目前,“好房子”的標準在落地層麵偏重於工程建設,比如層高、隔音、防水、保溫等設計規範的提升。相比之下,家裝領域的相關標準還在逐步完善中,行業整體還比較粗放。
全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民事糾紛調解事務聯合協調委員會秘書長王曉玲介紹,家裝長期占據消費投訴和民事糾紛前列,糾紛主要集中在五類:一是合同與價格糾紛,包括低價引流簽約後增項、報價清單模糊等;二是工程質量與材料糾紛,包括以次充好、型號不對板、牆麵開裂、瓷磚空鼓等;三是工期與履約糾紛,包括轉包、人手不足導致延期等;四是售後與服務糾紛,包括維修響應滯後、質保期低於法定標準等;五是鄰裏與物業糾紛,包括違規拆改、噪音擾民等。
“超過80%的糾紛根源集中在營銷不透明、合同不規範、施工沒有統一標準、全過程沒有書麵留痕。”王曉玲說。
“立標”與“解糾”兩手抓
麵對家裝行業的種種亂象,為回應消費者關切,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多地開始加強行業監管,全國層麵各項行業標準和事後糾紛處理渠道也正加快建立和擴麵。
比如,前述珠海市四部門文件中提出,裝飾裝修企業應實施價格公開承諾。與此同時,堅決抵製低價惡性競爭、偷工減料、劣質施工等違規行為,督促企業誠信經營、提質增效,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存量住宅裝修市場秩序。
7月,國內首部全案整裝全流程服務團體標準——《住宅全案整裝服務標準》(下稱《標準》),正式確立了首批標準應用的22家試點單位。
《標準》重點規範的核心環節在整裝服務的合同規範和價格治理。
住建部工程法專家李誌國介紹稱,《標準》建議全案整裝實行固定總價核心原則,除雙方協商一致外,合同載明的價格保持不變。報價單須明確包含裝修內容明細、材料品牌規格型號、計價方式、含稅總價等要素,物業押金、垃圾清運費、燃氣改造費等第三方收費也必須提前明示。
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標準》還提出,裝修企業提出的增項未經消費者書麵確認的,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對應費用。
在從源頭減少低價引流、惡意增項等亂象的同時,也需避免在裝修中出現“資金挪用”以致工程爛尾的問題。為此,李誌國說,《標準》在資金監管方麵還鼓勵裝修企業、消費者與銀行三方合作開展資金存管/托管業務,裝修款按工程進度驗收節點劃轉——驗收通過才撥付對應款項,部分尾款須竣工驗收後劃轉,從製度層麵防止裝修款被挪用、企業經營風險傳導至消費者導致工程爛尾。
“團體標準並非強製性法律或行業慣例,其效力取決於企業是否主動接受。”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號朋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
他解釋說,家裝是典型的服務消費行為,該標準建立的意義在於填補領域空白,同時這部標準從製定之初就將消費者權益保障貫穿全流程設計,明確了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公平交易權、賠償權、監督評價權等實現路徑。但標準僅對自願接受的企業構成約束,對於未承諾使用該團標的行業企業,如果後續出現法律糾紛,該團標尚不能作為行業慣例和法律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僅有少數頭部家裝企業承諾接受該標準,這些企業通常規模較大、社會責任感強,追求高質量發展。相比之下,大量中小型家裝企業可能出於合規成本高企等擔憂,尚未接受這一標準,以避免允諾後的更大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目前行業集中度還不夠高,在低標準環境下,部分企業仍可能會通過降低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來獲取更高利潤。”蘇號朋說。
“自2023年起,最高法與住建部已聯合啟動住建領域‘總對總’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組建全國住建聯調委,統籌各地調解資源,推動‘內行人以法治方式調處專業事’。”一名受訪業界專家進一步對第一財經表示。
該專家稱,目前,住建領域民事糾紛呈現複雜化、專業化特征。比如,在家裝等建設工程合同領域,一旦發生民事糾紛,多數情況下是為了解決合同外增項、裝修質量和價款結算等的問題。
在此背景下,該專家認為,相較於“打官司”,“專業調解”可能更契合消費者心理,同時也能提升糾紛處置效率,降低群眾維權成本。而前述機製正是為了將大量住建糾紛盡早盡小化解在基層一線,實現行政監管、行業調解與司法保障的有效銜接。
“從2023年8月到今年一季度,全國住建聯調委統計的住建領域‘總對總’試點地區累計受理調解案件8.2萬件,爭議金額超430億元,調解成功率53.96%,平均用時僅18天左右。”該專家表示,這組數據既說明行業糾紛體量之大,也印證了專業調解的效率優勢。更重要的是,後端案件能反向暴露前端政策與法規的短板,及時反饋管理部門修補漏洞——這正是推動源頭治理、防患於未然的核心邏輯。
